我于2019年3月2日在县内医院做的人流手术(终止妊娠的原因是胎儿两月有余,处理方案为再次手术治疗。
更新时间:2019-04-25 21:37:44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2019年3月2日在县内医院做的人流手术(终止妊娠的原因是胎儿两月有余,无显示胎心。)术后40天仍旧没有月经,在术后45天---51天之内在县内、
哈尔滨市内三甲级医院检查化验结果为,清宫术残留体内,未清理干净。处理方案为再次手术治疗。请问,我想维权,可否起诉先前做手术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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