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物业公司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被二审判决无效(判决日期2018年12月)我们现在还应该继续交租吗?有没有
更新时间:2020-02-19 01:38:49
问题描述:
我们与一家物业公司(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2017年5月-2019年9月),但在昨天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说物业公司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被二审判决无效(判决日期2018年12月),要求物业公司在5月31日前交回管理权。我们还有2个月的押金在物业公司那里,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我们继续交租到5月底,我们现在还应该继续交租吗?房东有没有权利要求我们5月份离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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