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尾签字处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签名并手印,我应该承担×××号《借款合同》上的条款责任吗?实际我对该《
更新时间:2019-04-25 21:30:13
问题描述:
我与债务人签了份《保证函》,《保证函》上写有“根据合同编号:xxx号约定内容,我(姓名)自愿为借款人xx向xx借款人民币x万元作担保人”。可是,所述×××号《借款合同》是三方合同,该合同抬头处只标明了债权人和债务人身份,保证人处空白;未尾签字处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签名并手印,保证人处空白。请问,我应该承担×××号《借款合同》上的条款责任吗?(注:实际我对该《借款合同》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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