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病人的身份证都不给,不给吃还打病人。请问这种情况能告她吗?
更新时间:2019-04-24 13:13:55
问题描述: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家里有个病人,十年前脑出血,差点没命,现虽抢救幸存下来,但导致左半边手脚瘫痪。这十年内老婆不愿伺候,一直都是自己父母没日没夜的照顾,自己的兄弟姐妹有时间也是去帮忙照顾,一直都是住自己父母那。老婆一直就带孩子在父母的另一套房子里居住,只有近两年过年的时候,我们给送回老婆那里过三四天,和病人的孩子团聚,平时对这个病人不管不问,病人还没脱离危险的时候,就急忙把病人的病退办了,后期逐步又办理了各项和病人有关的补助政策,这些补助,从办下来到上个月一直都再老婆手里,期间病人不舒服,问老婆要两次几十块钱买药的钱,都不给,这十年病人所有的开销全是自己家人这边的,就连病人的身份证都不给,用都不给用,要办事,跟她说她去办,没钱,就来闹,不给就骂病人和他父母,还动过手,今年过年再给病人送回去时,她把病人扔家里,不给吃还打病人。现在她一直都在闹要病人父母手里的房子,请问这种情况能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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