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是“门面及住房全由子女共同享用,请问我该以什么理由要回属于我孩子钱,该怎么维护我孩子的权
更新时间:2019-04-24 11:18: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事实我们于2002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于2010年共同期得房屋及门面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是“门面及住房全由子女共同享用,父母无权居住及转卖,如果需要处置及转卖要等到两个孩子年满18岁后”,现在是两个孩子都未成年,一人负担一个。我那房子的房租钱被她们奶奶(人民教师老婆)收了5年去了,我这边孩子一分钱拿不到,我现在孩子下半年进初中了,处于叛逆期,孩子又不让我出去了。这些年多次去要钱都要不到。请问我该以什么理由要回属于我孩子钱,该怎么维护我孩子的权益呢?望您指点迷津。谢谢!非常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