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违反该条例?是否侵犯了物权法赋予我的权利?有的说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
更新时间:2019-04-19 09:45:34
问题描述:
我家是小区住宅,因为生活阳台正正面干道,还加上绿皮火车和高铁的噪音对本人及家中老幼有极大的生活困扰。本想把生活阳台用铝窗封闭起来把噪音隔绝,却遭到小区管理处的阻扰。说是违反了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三条的第一点“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未报经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
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请问我这样做是否属于违反该条例?封闭起来的阳台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都不是,是否有正当途径通过什么政府部门报批申请合法封闭阳台?小区管理处是否侵犯了
物权法赋予我的权利?我在网上看到很多的类似的案例,有的是说小区物管处说了算,有的说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有的说业主说了算,请指明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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