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合同不成立。然后我们A方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19-04-19 11:25:59
问题描述:
德国建筑商A于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请B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告诉B,该报价为了向某工程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10月10日可知结果。
9月10日,B向A发出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
几天后,国际市场钢缆价格猛涨,因此,B于10月2日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10月10日,A得知自己中标,立即向B发电邮,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B表示要约已于10月2日撤销,合同不成立。
然后我们A方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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