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书等。作出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裁决以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该怎么得到致残的一切费用补偿?
更新时间:2019-04-12 08:34:51
问题描述:
2019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廿五),正值春节前采年货高峰,俺在冀南新区马头镇菜市场买菜,被路过的市场菜贩*瓢子*大女儿女婿马头镇关**村的张**嫌俺挪动的慢,掀翻了俺的电动车并把俺媳妇推到在地,致使俺右手中指骨折,派出所却说这不够成犯罪。赔偿让俺去法院起诉。
两次到磁县法院,人家说证据不足,要派出所证明,2019年4月4日第三次到法院,又说要派出所结案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伤残鉴定书等。派出所出警了,应该派出所作出处理结果,作出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裁决以后,才能起诉民事赔偿的。
我的情况,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构成寻衅滋事吧,可派出所说够不成处罚,没法处理他。我该怎么得到致残的一切费用补偿?张**是否受到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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