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A公司的部分员工集资成立了B有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了的,成为了B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此事改如何处
更新时间:2019-04-04 16:46:46
问题描述:
首先感谢大家查看解答我的疑惑!
事情时这样的:A上市公司员工C因不同意公司岗位、薪资调整而离职,但涉及持股纠纷。A公司要增发股票收购资产,故A公司的部分员工集资成立了B有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了的,文件写明合伙目的是: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参与了增发,增发价格按照证监会批准价格(公司未在此价格上有任何额外折扣给员工)。
员工C当时投资100万元,成为了B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工作三年后离职。原合同约定每满一年可取得20%份额,5年可100%取得,公司认为按合同中约定C只能取得当时投资份额的60%,同意其可以继续持有,不需要退伙,其余的40%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当时投资成本价转给老板(也就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C认为,自己贷款投资付出了很多利息,再说也没有任何优惠,原价卖给老板不合理,应该按市场价。
请教各位专家,此事改如何处理?
再次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