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应该由谁来负责?急
更新时间:2009-05-17 10:27:16
问题描述:
我和室友小胡两人8月14日从张*手中租下一套两室一厅其中的一间,整套租金1900元,其中一间950元.另一间住了小谭等三个女生.由于当时张*和房东签的合同一年时间还未到,就先由我们支付了八月中旬到月底的房租和押金共1680元. 9月2号张*,房东,小谭三方一起,解除了先前的合同,签下另外一份合同,小谭作为代表签下了2006年9月5日到2007年9月5日租期一年的新合同.当时水电费的帐单还没有下来,张*称水电费下来之后来结帐.可是当水电费帐单出来了之后,7,8月两个月的电费和煤气费用,半年的水费一共一千余元,张*的人就不再出现了.如果这笔帐无法追回,现在造成的损失在法律上来讲应该是由谁来负责?
现在隔壁的小谭说因为当时我们是从张*手上接下来的房子,应该由我们负责,她只负责9月5号之后的一切事情,9月5号之前的不由她承担.而我和小胡认为在三方均在场的时候,房东与张*解约,再和小谭重新签约的时候,小谭应当让其余两方先结清一切债务再与房东签订新合同,属于小谭自己的过失,应当由签订合同的人小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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