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和公司签约了三方协议(实习期为6个月)能不能获得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19-03-25 09:29:18
问题描述:
各位好!我是2018届毕业的学生,现在校招时的一家企业上班,前几天交了离职申请,想让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理由如下:
我从2017年11月6号入职开始工作(大四实习),并和公司签约了三方协议(实习期为6个月)及劳动合同(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即2018年5月5日止),至18年2月10号左右回家过年,然后请了几个月的假回校做毕设,18年7月12号拿着学位证和毕业证到公司报到上班。
到18年10月中第一次考核通过,工资3700升至4200元(从车间转到办公室),12月26左右第二次考核通过,职位转正,工资从4200提至4600元至今,(考核制度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上没有)。直至19年3月中,人事跟我说四月份还有第三次考核,我就接受不了了,然后申请离职。
当初是看好这公司的发展前景才到这上班的,想着尽管开始工资少,学好了升职加薪是自然的,但现实却不如人意,学得挺好工资变化却很小。尽管在我申请离职时几位上级领导都对我挽留,说觉得突然,工作得都挺好的,觉得可惜。人事主管也跟我说3月底加工资,问我想要多少!我已决定辞职转行,然后就婉拒了他。
我觉得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但不确定是哪条法规,以及维权的方法,能不能获得经济赔偿?请各位法网天使帮一下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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