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对方迟迟不还清,笔迹鉴定机构表示只能验出签名是本人,对方2016年打官司的时候怎么不把借条拿出来
更新时间:2019-03-25 10:15:5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您从专业角度帮帮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微笑]多年前,我爸爸借出几万元给别人,对方写了借条。后来对方迟迟不还清,只还过几次,每次几千元。2016年我们将对方诉至法院,证据确凿,法院判决他欠我们三万余元,十五日内还清,对方也承认欠我们钱。后对方将欠款给了法院,到法院一直没给我们。后来对方心生怨恨,2018年告了我们,拿着一张2015年5月的借条,是修剪过的小小纸条,上面写着我爸爸借他五万元,该借条上只有签名三个字是我爸爸所写,其他均为对方所写,没有按手印。笔迹鉴定机构表示只能验出签名是本人,字迹形成时间由于纸条保存条件差无法测出。由于爸爸之前做保险代理,缺少防范意识,农村不兴发名片,一般都手写,为推广业务给很多人写下了名字个电话,,对方钻了这个空子,修剪纸张伪造了这份借条。现在法院仅凭签名这三个字,判决我们借对方五万元成立,要求我们还对方总计七万元左右。法院对于我们提出的为何借条内容不是我们所写、当时交易方式、有无证明人等问题不予答复。
但是,2016年对方还承认欠我方三万余元,怎么可能2015年又借给我们钱?很明显不可能发生,实在违背常理。而且若我们2015年真的借了他的钱,对方2016年打官司的时候怎么不把借条拿出来?
爸爸在农村,由于车祸,现在经济和身体状况很不好,现在不仅追不回欠款,反倒要赔给别人那么多钱,真是欲哭无泪。仅凭一个签名真的足够证明借款事实么?那社会岂不要乱套?我们怎样才能得到公道的判决?请律师帮我们出出主意吧,感谢您![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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