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我方GPS显示发生碰撞时我方车速48公里每小时(未向交警出示)双方车辆均超重的情况下事故责任应当
更新时间:2019-03-22 06:40:14
问题描述:
2019-03-19 08:49:32
我方GPS显示发生碰撞时我方车速48公里每小时(未向交警出示)双方车辆均超重的情况下事故责任应当怎样
我方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对方驾驶三轴重型自卸车由北向南行驶,对方在道路中央隔离墩缺口处左转过程中,我方在第二车道行驶刹车不及导致我方车头右前部与对方车辆右侧车厢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对方口头提出我方超速,我方GPS显示发生碰撞时我方车速48公里每小时(未向交警出示)双方车辆均超重的情况下事故责任应当怎样认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