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结束试用期离职,可以要求赔偿我双倍工资和补发我剩余加班费吗?我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更新时间:2019-04-13 06:27:3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8年12月18日去公司面试,并于2018年12月19日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4700.转正后5200.
因为上一任因工作量过大已经提出离职,我这边过去接手时也感觉有点吃不消,提出结束试用期离职,但是因为临近过年,所长就可怜巴巴希望我帮帮忙再怎么样做一个两个月到过好年,我心软就答应了下了.
因为没有经验,上一任又走的急只是做了简单的交接,工作量很大,导致我经常加班,在一月更是加班28小时.加班都有向领导申请,领导有签字敲章.
二月也加班14小时.
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领导一直不在,我们这边没有人事,人事是福建的,一直没有通知我签合同,但是工资是按照一个月后转正的在发放了,实在工作量太大太忙了每天焦头烂额我曾经压力大的忍不住哭,曾和领导汇报工作超负荷了,然而他现在确是一副做不完是我的问题的样子(我接手时等于全靠自己摸索,没有人教没有人带)每天忙的都没有时间上厕所喝水,心情感到十分焦虑每天.身体也吃不消.
2019年3月13日,我向领导发送离职报告提出了离职,他至今未回答这个问题 .我可以立即离职吗
2019年3月15日,发了工资,前几次发工资我也没注意,昨天我算了一下,发现加班工资没有按照1.5倍计算.
我现在可以以未签合同和未全额发放加班费立即走吗?可以要求赔偿我双倍工资和补发我剩余加班费吗?如果他提出补签怎么办?我不想做了,但是我觉得我这几个月太心寒了,我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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