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一个月以后,合同订立后,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应承担违约责任。1.本案涉及什么知识点2.存在什么
更新时间:2019-03-05 15:40:41
问题描述:
原告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遂于9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30车,每吨价300元,合同订立一个月以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市场价已经从300元/吨涨到350元/吨,被告经理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遂于10月12日给原告的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李某遂于次日安排二辆(其中一辆是借用外单位车)“130”型货车,装了二车黄沙(每车装载2吨),送别原告处,并要求以“130”型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原告提出被告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提出,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撤销该合同。
1.本案涉及什么知识点
2.存在什么法律要素
3.选合同法的一个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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