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资比例等协议。另外我要求缓一年再买(考虑到我户口迁出的问题比较纠结)请问法院会判让我支付一大笔
更新时间:2019-02-22 15:50:1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本人江苏人,2017年上半年与朋友一起在
常州购买一处住宅,首付共同支付,本人工行转账到朋友账户,查到转账记录15万,对方自己出了大概20万左右,付款时候用对方账户付款,还贷是对方办的卡,一直是对方还,我在读研究生没有还贷。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出资比例等协议。我把自己江苏
淮安的户口办理迁入转到这个房产上面。现在对方想要出售这个房产,把钱分掉,或者是给我钱房产改成他的,或者我给他钱房产改成我的(现在刚刚读完研究生,我没有钱,也没有工作和收入)。请问如果房产出售的话,我的转账记录算是出资证明吗?对方如果坚持认为交款时候是他付款的,那么我就不算出资了吗?另外我要求缓一年再买(考虑到我户口迁出的问题比较纠结)对方说他可能起诉法院要求分割。请问法院会判让我支付一大笔钱吗?或者让我一点损失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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