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要求将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双倍经济补
更新时间:2019-03-26 00:54:41
问题描述:
医疗期满前一周左右,公司联系建议我回去上班,因原岗位不存在所以换新岗位,新岗位之前从未有人工作过,我也没有相关经验,即使去也只有自己一个人。因为要学习有关内容,所以答复公司医疗期如能延长一周左右,便可回去上班。公司拒绝,要求期满立即上班。后提交了新的医院假条申请病假,公司拒绝,随后通知我,按违反员工手册无故旷工解除合同。未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公司是非法解除,且没有签收过员工手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且我是原单位吸收合并被安排至现单位的,非本人原因,未在原单位领过经济补偿金,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应计入现单位。所以,要求将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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