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满20年带薪年休的15天中关于这个天数该如何解释?而后因为强制(职工不同意,这个解释符合劳动法的
更新时间:2019-02-19 13:56:33
问题描述:
工龄满20年带薪年休的15天中关于这个天数该如何解释?原来采用五班三倒(白中夜班各8小时,共24小时)的倒班方式,年休假15天,而后因为强制(职工不同意,反对意见很大)执行了四班两倒(四天上两个12小时的班,共24小时)的工作方式,年休天数变成了10天,实际上工作时间每年比白班人员多出196个小时,而年休的实际天数变少了,我们公司人事部门给的解释是15天年休是按占用日工作时间来算的,即:8h×15=120小时,120h÷12h=10天, 请问,这个解释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我们目前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们当时参加工作的时候全部工人都属于全民所有制合同工,2014年6月25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五班三倒的倒班方式),合同中对年休没有特殊的约定,但是在休息休假条款里面明确了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没有准确涉及到带薪年休假与日工作小时数的对应关系。 合同的乙方持有本就在我手中。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求公司恢复我们应该享受的15天年休,而不是被公司人事部门曲解的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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