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情陈述材料我朋友是柳州市鱼峰区
更新时间:2019-02-19 23:15:28
问题描述:
房屋买卖纠纷案情陈述材料
我朋友是柳州市某房主(3室2厅2卫,总计108平方米),如图示:
经过2个月的反复筛选,在中介的促合下,最终于11月22日与身份证编号为:XXXXXX,姓名:XXX,达成买卖共识,该房的买卖过程如下:
1、2018年11月22日收买主购买该房定金1万元整
2、2018年11月28日去柳州鱼峰房产交易所办理该房产备案
3、2018年12月13日去柳州鱼峰房产交易所签订该房买卖合同(合同上该房总价款为98万,买方首付20万,贷款78万)
4、2018年12月27日去柳州鱼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5、2019年1月10日收到房产交易所转来的首付20万元(合同首付款为20万元)
因为我朋友急需用钱,于是打电话给买主问到什么时候能得到78万贷款,他这时才告诉我朋友:贷不到款,说过完年才筹钱给我朋友,并承诺2月14日前支付我朋友房子的尾款78万元),可到了2月14日他又说有困难没钱支付。经2月15日,我朋友到房产交易所一查询:房产已抵押给别人(投资公司,利息1.6%),并已经被城中区法院冻结。同时了解到他近半年(2018年8-12月)通过此手法,套购了6套房产,均只支付了首付款,且在政府房产交易所变更了户主,现场骗称办理了银行贷款,需要放贷周期。到期限时,其声称:贷款办不下来,尾款没法支付。同时快速对外进行了抵押(投资公司,利息1.6%),抵押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其前面所欠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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