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本人名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有没有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2-20 11:10:34
问题描述:
2004年在某油田工作 签订的劳动合同, 当时公司给办理的五险,工作七年,2010年离开单位,直到今年2019年听朋友说截止到3月25号前需要补缴社保,不然过期会涨钱 还有滞纳金,所以我到当地社保大厅去查询补交,但是工作人员查询没有我的名字,本人名下 没有交过社保,之后我去油田总公司查询,总公司人员说 当年公司全员办理五险的时候 说我没有上交一个什么账户,所以只给我交了两险,一个是工伤,一个是医疗。。其他三险没有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原单位有没有责任,可不可以补,我应该怎么办,我上班的某公司已经与另一个油田合并,现在已经改名。总公司是某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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