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处荒地,后来又办理了宅基证。合同无效,住了20年的地方突然不属于我们啦……我们民事告他们赔偿
更新时间:2019-02-17 09:48:55
问题描述:
1998年10月 我作为邻县人不是本村的,在本县做生意,与当地村第四生产队,购买了一处荒地,《买卖合同》支付对方3.8万元,后又垫土,盖房花费约30万,后来又办理了宅基证。到2016年对方反悔,不承认合同,签字的人都否认,告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不支持返还土地的请求。(按说1998年该适用1987年的土地法,土地可以买卖。1999年1月的土地法不能买卖)。他们拿着判决书行政复议撤销我们的《集体土地所有证》!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损失谁该承担?住了20年的地方突然不属于我们啦……我们民事告他们赔偿损失能否胜诉呢?我感觉这个世界,因土地升值,人心都变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