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公司发布的投资收款账号为依据,还让我用网银转账时在备注项写上我爸爸的名字+电器认购金等字样(大
更新时间:2019-02-17 18:08:3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7年3月在
东莞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刘某、高某、马某,在分公司工作期间,各股东采取轮番洗脑的方式,诱惑本人投资,并承诺会有等额分红,故在2017年7月至11月期间,本人以公司发布的投资收款账号为依据,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转账23400元至分公司当时指定收款账户王某名下(此人不是公司股东,与分公司无任何关系),又于2017年8月28日、8月31日、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1月3日分四次共计74110元转至分公司指定的收款股东刘某账户(累计投资额97510元),还让我用网银转账时在备注项写上我爸爸的名字+电器认购金等字样(大概当时领导肯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让我这样写的),并且公司以内部员工为由并未与我签署任何投资协议。然而一直到2019年2月,公司并未履行之前的承诺,我所在的公司也于2018年3月停业、2018年6月在工商局注销,后去
公安局报案,办事人员建议我去法院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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