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有员工到新公司继续新的劳务关系!请问这个合法吗?存在欺骗行为吗?赔付方案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9-02-15 19:18:17
问题描述:
你好!
本人于2004年4月进入一家港资上市集团公司期下子公司(简称新兴)就业,期间已签订无限期合同!到2017年11月由于公司变卖土地,导致新兴公司被收购,集团公司新注册一间子公司继续之前新兴公司所有业务,要求所有员工到新公司继续新的劳务关系!当时公司领导为了稳定公司员工,承诺所有员工在赔偿方案(n+1)的基础上,不会解雇任何一个员工,只要员工愿意,都可以和新公司继续签订劳务关系!n+1是相当于买断之前所有的工龄事项的赔付!所有员工都同意继续签订新合同,但新公司暂时只签一年合同!问题来了!!至2018年11月,一年合同到期,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部分员工(5名10年以上工龄)签订新合同,导致多名员工失业,公司只赔付1个月工资!请问这个合法吗?存在欺骗行为吗?赔付方案违法吗?员工是否有更好的维权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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