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乙汽车租赁合同期限15年8月18日到17年8月18日止,求问上述二个计算乙方直接损失是正确的吗?
更新时间:2019-02-12 22:53:43
问题描述:
在甲乙汽车租赁合同期限15年8月18日到17年8月18日止,甲方于16年2月3日晚上违约收回乙方的车辆。
乙方将甲方的车辆用作**打车和商务出租车经营等等。
乙方于15年8月21日将出租车收入1700元现金存入在农行卡上。
15年9月29日滴滴专车提现522元。
15年10月6日滴滴专车提现892元。
乙方3天的平均收入1033元。
同时,乙方还将车辆作为商务车出租经营,
乙方于15年8月19日将出租车收入3万元现金存入在**银行卡上。
乙方于15年8月24日将出租车收入80481元现金存入到**卡上。
和15年9月25日将出租车收入9万元现金存入到**行卡上。
乙方实际经营车辆时间是5.5个月总收入200481元,每月平均收入36400元。
求问甲方违约18.5个月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
1,乙方直接损失等于36400乘以18.5个月=673400元。
2,乙方直接损失等于1033元乘以以555天=573300元。
求问上述二个计算乙方直接损失是正确的吗?
乙方目前有银行流水凭条和汽车租赁合同作为证据,会得到法院会支持吗?
3.请求指导正确的方法和手段经验为谢!
求问1.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6000元给乙方吗?
此定金可以计算三年定期利息吗?
在车辆销售协议中第四条的付款方式:
第1款:乙方在签证本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18000元,《租车合同》到期后,乙方实现第一条承诺,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购车款的定金。
求问2.乙方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方面?请指导详细?比如:诉讼费,餐旅费,交通费,律师费,误工费等等,并且乙方没有正式的发票作为证据,很难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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