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27.23日加班工资如何举证,是否可作损失要求公司赔偿?从几方面辩护呢?
更新时间:2006-09-12 18:07:0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任会计,由于公司要做假帐,故与其产生分歧,2006..8.04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我的劳动合同。8.21日我向劳动仲裁申诉要其支付我应得7月份工资及25%的拖欠费,7.22/7.23日加班工资,一个月代通金和工作中介介绍费损失并要求其办理退工手续以及支付2006.8.04起到退工结束期间的延误费。但2006.9.06日劳动仲裁预备庭时公司反诉我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离职时带走帐本,因此造成其损失,故支付其它财务人员的加班费要我赔偿。
1. 7.22/7.23日加班工资如何举证,我只有电脑考勤表记录?
2. 工作中介介绍费是我第一天工作日(劳动关系确立起)支付给中介的,它是否可作损失要求公司赔偿?
3.公司在网上办理退工,但并没实际成功,我是否能得到延误费?
4.现我应该如何处理公司的反诉呢???从几方面辩护呢??能否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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