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是变相强制单休?公司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权不予支付工资?
更新时间:2019-07-04 06:38:0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大四在读学生,现在正处毕业实习阶段,通过学校校招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当文员,该公司在校招时口头承诺双休,入职后周六要求我参加培训,请问这算不算是变相强制单休?
入职时签订了一份入职承诺书,该文件中有几条写道:“试用期间要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掌握工作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培训,由于理论培训期间及实操培训所延长的时间,公司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
本人若辞职离开公司,填写《辞工书》并提前30日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离职前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及资金,资产移交手续等内容…”
我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3日内完成离职?另外雇佣方是否有权不予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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