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单方面跟我解除合约,是不是得等到我社医保断了去劳动仲裁局,是不是可以补偿?
更新时间:2019-01-21 17:19:5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2015年10月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直到2018年9月我休产假。产假至今每个月公司有发工资给我(每个月15号左右发上个月工资),2019/1/7也就是今天,公司管理人单方面跟我解除合约,工资结算到一月底(我同事告诉我的,公司管理者没通知我,我完全不知情,微信群也被移出来了,同事也发了公司炒我鱿鱼的邮件)满月的时候管理者要我出去上班,孩子三个月的时候也催我,我孩子没人带还要喂奶,跟她说年后去上班,她跟其他同事说我生完孩子对公司不闻不问,就把我开除了。。我有签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我是剖腹产的,按劳动法我有180天左右的产假,到1月份我休第五个月产假,她工资应该要发到三月份(3月份发2月份工资),我是不是得等到我社医保断了去劳动仲裁局,还是现在就可以去了,估计2月份我社医保才断。另外我还有10天的年假没有休。。我2015年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没有给我交社医保,2017年才给我交。这块是不是可以补偿?第一个月转账还被扣了300元说是风险抵押金,不知道这合法么?我在公司的职位是总经理,产假的时候我工作都已经交接好了。。我被开除了,公司领导都没告知我。具体我要准备哪些东西,要怎么做,还请律师指导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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