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房子买了债权人也拿不到一分钱。房子买了要还各种贷款,能不能坚持收利息12万元,执行完房屋合同
更新时间:2018-12-21 20:43:14
问题描述: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17年11月13日借款1oo万人民币,书面立借条,约定月利息3分,借款2个月。到2018年8月违约,其间债权人共收回利息24万元,差本金76万元无法收回。违约后债权人多次催收本金无果,债务人借款时承诺的买房还款也拒不兑现,扬言房子买了债权人也拿不到一分钱。理由是自已投资失败,借款,各种贷款加起有600万没法収回,房子买了要还各种贷款,还要留20一30万元给两孩子读书用作成长金。债权人采取了诉前保全债务人的房产,准备起诉。债务人找债权人协商房子260万元要卖给债权人,理由是房子有人以260万元要买,交易时发现有法院传要,无法交易,别人不要了(虚构过户时债权人愿以220万元卖房)。要给他留活路,如果一无所有,谁动了他房子就找谁拼命。双方协商以260万元成交,并找中介签订买卖合同,签合同时间11月26日,该小区的同户型房屋价格为18O万一220万元。合同执行中,债权人付现金87万。还清银行贷款,取房产证。过户给了债权人,在100万借条交换时,双方产分岐,债权人要求8月到11月签合同前这段时间的约定利息12万要收,理由房是高价接房,债务引起首先是对方违约造成,这是和买房时一起发生的事实,收息是权利。债务人不接受还12万的利息,问签合同之前没有提出来,不认。只认保全费5千元。债权人现打欠条金额72万伍仟元。问能不能坚持收利息12万元,执行完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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