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导致出售多缴5.6%税
更新时间:2018-12-19 20:42:48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是从开发商购入的新房,2016年1月收房,收房时开发商收取代办房产证费用,开发商消防验收直到2018年12月才通过,房产证开始办理中,提前3年收取的代办房产费用,并没有真正缴到房产中心。
以下为合同原文: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奖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按下列第2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由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请问律师:
1.合同规定的0.1%违约金,并没有规定时限,假设违约10年也还是这点儿违约金,会不会太坑?
2.我准备办下来房产证就卖掉房子,如果按照契税、房产证两者中的最早日期起,未满2年,需要缴纳5.6%税,这个损失比较多,能起诉开发商索赔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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