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于2017年11月开具因本人对园区业户及物业贡献突出,起诉让我交费,请问在法律上他开具的声明
更新时间:2018-12-19 16:34:55
问题描述:
物业公司于2017年11月开具因本人对园区业户及物业贡献突出,同意免交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物业费。现该物业公司又以本人收到证明后,未能在《证明》所指相关物业合同续签事宜中作为,郑声声明原证明无效并作废。起诉让我交费,请问在法律上他开具的声明作废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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