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国企辞职超过一年,临辞职时单位有笔5800元服务费发票经我手提前开给乙方,请问我这样做有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9-04-29 16:05: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国企辞职超过一年,临辞职时单位有笔5800元服务费发票经我手提前开给乙方,后乙方以微信转账给我这笔钱,当时单位没法微信转账,后来辞职后久了一直没想起这件事,一年多后单位问询乙方单位钱款去向,乙方财务指出是我瘦了这笔钱,由于本人已经移民,也不方便回单位付款,并且单位欠我效益工资数万元,说实话本人不想吧这笔钱还给原单位,告知单位原来是因工作失误丢失。个人档案已从单位迁出一年,请问我这样做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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