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地一个批发商行合资在本地开了一个批发门市,后因连续亏损所以我们想结束,在清算时这部分应该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9-05-22 09:49:04
问题描述:
和外地一个批发商行合资在本地开了一个批发门市,我投入4万现金,他们以4万的货入股,在4万的货拿完之后再拿货就现款结算,约定好我每月拿4000的工资,后因回款较慢,也没有盈利我就没拿工资,他们提出可以以工资做追加投入(实际是我没拿工资,他们给4000的拿货额度),这样做了4个月(即我这边增加了16000元的投入),后因连续亏损所以我们想结束,在清算时这部分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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