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保新规下社保缴纳问题
更新时间:2019-08-26 19:52:38
问题描述:
我与A,B两家公司同时签订了劳动
合同,A公司在广州,B公司在
成都。且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B两家公司均系独立
法人,且相互承认我在对方公司的劳动合同。
我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发放,但我的户口以及工作地点在成都的B公司,现在由B公司在成都按照B公司的工资水平为我缴纳社保,A公司不在广州或成都为我缴纳社保,仅缴纳个税。
请问,2019年社保新规后,我的社保是否可以继续由B公司按照成都市的现有工资水平缴纳?是否会强制合并A,B两家公司的工资重新计算社保基数?我个人希望能够维持现状,即A公司不为我缴纳社保,只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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