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指认加害人,就是证据不足吗?加害方就不需要刑拘吗?
更新时间:2018-12-16 09:54:11
问题描述:
三年前我被他人打成轻伤一级二级各一处,因被打后失去记忆一昼夜,办案警察说,虽有人承认打我,但需要我的叙述,一直等我的回忆,至今我也不能完整叙述被打经过,不能指认加害人。警察说没有我的叙述,证据链不全,检察院可能退卷。近日警方安排双方见了一次面,赔偿问题没达成协议,警方给对方办理了取保候审。请问:对方承认打我了,还愿意赔偿我,难道还不能定罪吗?警方为什么不把对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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