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别约定想追法人履行合同约定。
更新时间:2018-12-14 15:21:30
问题描述:
我们委托给深圳的一家公司,做软件系统的定制开发。这个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合同,我们已经在法院。而且得到了最后的胜诉。但是在骑行的过程中,对方没有东西可以执行,而且之后呢只是把对方的公司加入了失信人员名单。非常令人气愤的是,这个案件之前,我们其实是有跟对方沟通过的,对方就说他们就是不还有钱也不还,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大不了这个公司不要了重新搞。现在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对方在其他公司呢和别人合伙做了新的同样的生意。我们对他也毫无办法。早期的时候,我们跟对方签合同的时候就担心过这样的问题(因为对方是成立三个月的公司),所以在合同中有一个特别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如下: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自动变更说明。
合同生效之后,如因合同主体方之乙方任意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和义务的,有法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XX和项目负责人:张三,身份证号:XX 共同继续履行。张三和张三替代原来乙方立即自动成为本合同的新新乙方。履行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全部条款,如因乙方任意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原因,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如不能解决且成一致的,由此造成的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退还合同所有款项且承担全部损失,并消除所有影响。
上面的张三和身份证号已由该公司法人手写签名。
现在就想起诉法人,让法人支付法院规定的损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