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兑现广告约定以及单方面取缔原有商业性质我们可以要求退铺吗?
更新时间:2018-12-13 20:17:59
问题描述:
平台律师你好:
本人于2013年购买位于
广州市
荔湾区某路段的商业性临街门面一间。面积总共不到50平方米,层高近6米。开发商当时的广告海报打的买一送一或者买一送三。意即门面的层高最高有8米多的,因此,我们在购买时销售人员也是这样解释。说我们买到手后可以在内部加建一层。结果在我们买到手这铺子后才知道开发商没有办理二次消防,消防局不让我们加建,属于违法;另外,当时开发商号称打造亚洲最大鞋服批发航母市场,我们也是看中对面开发商开发的鞋服批发基地才买的,结果开发商在经营一两年后由于经营不善目前整个市场处于关闭整体待售状态。导致我们的投资血本无归。且当时我们这个铺子由于临街开发商卖的16万元/平方。如今由于对面基地关闭管理处也关闭了配套的过街隧道,我们这栋楼部分业主也改变了开门的方向而导致我们临街的门面失去应有的商业价值。管理公司也是开发商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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