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离婚前是夫妻共同财产,却卡着不给房产证。应该重新核算补缴税款吗?
更新时间:2018-12-17 00:20:58
问题描述: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卖主是离婚女士。该房离婚前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是女士的名字。在2005年离婚,该房被法院判决为女士所有。2017年,该女士以身份证信息错误为由,重新办了一个房产证,两证合一。税务部门以新证2017年为准核算的房产税,但是在最后一步过户的时候,税务部门又说房产税核算错误,要从2005年开始算。让回去重新补缴税款。这是税务部门的工作失误,却卡着不给房产证。这种做法合法吗?应该重新核算补缴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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