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应当负责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和后续的事故处理呢?现在我在等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就是我这种情
更新时间:2018-12-13 20:35:33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本人男,北京人,是一名公司职员职位是司机,11月28号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伤,伤着46岁山西人,在北京打工做保安,来北京已经4年,事发后我第一时间拨打120,随后拨打122和保险公司电话,交警到达现场用酒精检测仪检测我的结果是未饮酒,我在路口等信号灯变为绿灯时左转弯撞到行人,行人没有走斑马线,驾驶的车辆所有权属于公司,我驾车事故发生之前的行程都在公司知情的情况下,就是说我没有公车私用行为,这种情况的事故有人伤那公司是不是应当负责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和后续的事故处理呢?在法律上是否规定我这种情况我的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呢?现在我在等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那边总催我去医院交手术费!我驾驶的车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我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就已经垫付了治疗费2万余元,我的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2万元整,伤者情况为左侧大腿骨折,小腿骨折,膝盖骨粉碎性骨折(膝盖骨有旧伤),下颚骨骨折,多处擦伤和瘀血,如果交通队定机动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或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那我这种情况有可能被判刑吗?还有就是我这种情况交通队定机动车多少责任对我最有利?如果交通队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那伤者没有偿还能力,后续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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