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违反环保规定在前,处罚决定日期在后
更新时间:2019-03-20 03:28:18
问题描述:
你好!老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文件企业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此期间违法环保法规(不是超标排放)受到处罚,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在2015年7月1日之后送达;在此期间正好赶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文件出台,该文件第四项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那么请问老师:在财税〔2013〕23号适用期间的处罚决定是否影响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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