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12-04 17:30:51
问题描述:
我自己修建房屋,把内墙和外墙刮面,连工带料承包给乙方,由于有点需要提前刮,承包人不在,工人(和承包人是两姊妹)同意的情况下,但工人在中途操作失误,打开保险摔伤,医疗费一共三万多,我垫付一万多,病人回来我多次提上东西去看望,并与承包人协商任何解决。但他们从不找我提出解决方法,也不说要我拿多少钱,也不走法律渠道,也不责任划分。利用我不在家,伤者带上其老人,行军床,铺盖等,进入我家里,(家里只有正在哺乳期的想法和一共五六个月的婴儿)以让老人抱腿不让想法吃饭,以上吊的方法迫使派阻碍人员执法。一星期多,使母子二人吃不好睡不好。双双病倒,婴儿更是因营养跟不上,生命受到威胁。最后被迫她们要多少钱就必须多少钱八万五,前期垫付的一万多归零不算,为给婴儿急需治疗的情况下,被迫达成没有调解的调解协议,付钱签字。请问,她们是否构成了私闯民宅和限制人身自由?是否构成讹诈罪?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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