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某人在我厨房附近小便,我说他不听,上前扇一耳光,当天没住院,第二天才去,过了一个礼拜,人家说被
更新时间:2018-11-16 23:21:13
问题描述:
某天,某人在我厨房附近小便,我说他不听,上前扇一耳光,当天没住院,第二天才去,过了一个礼拜,人家说被打者耳膜穿孔,要求我赔偿,他给我出具的是某市《公安局第五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内容是张某我局指派有关人员对李某的受伤左耳朵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李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下边落款是某市公安局第五分局的章。像这样的鉴定结论是否权威。麻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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