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咨询分割财产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1-14 21:33:38
问题描述:
准备离婚,现有一个1岁9个月的小孩,孩子的抚养权2岁以下归女方,这个是已提出时间来判的还是已判决时间来的?按揭的房产,首付两方按比例都出钱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贷款也是登记方还的,这种情况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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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锐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018.11.14 21: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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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小龙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130-0668-1296
    咨询我
    小孩判女方可能性大,房产按净值分割。
    2018.11.14 13: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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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顶匠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您好双方有协商过了吗
    2018.11.14 11:54:23
    点赞
    还没有呢,但涉及到房产和抚养权问题应该会有争议,所以先咨询一下,补充一点: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因购买条件制约,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2018.11.14 12:42:52
  • 蔡碧英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都是在婚后出资登记的吗?
    2018.11.14 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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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是在婚前登记de
    2018.11.14 12:10:01
  • 刘刈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一方领取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对于您的个案,欢迎来电、上门咨询,或委托我们代理办理。
    2018.11.14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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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莉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18.11.14 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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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毅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您好,1.以判决时间计算,而且即便超过2岁,在孩子比较小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判给母亲,所以这个时间节点并不重要;2.这种情况还是要双方平分,得到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2018.11.14 17:04:24
    点赞
    婚前的,两方出资的也是这样吗
    2018.11.15 14:27:34
    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房产是为了结婚,那么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这样的成功案例,主要还是看证据情况。
    2018.11.15 1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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