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4年4月1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至今,合同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
更新时间:2019-02-17 05:35:20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14年4月1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至今,合同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今年4月1日公司口头通知改为十二小时制,合同未变,加班支付加班费,但每天加班4小时,每月加班已高达90或100小时以上,违反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要求上班,未支付3倍工资,以调休的形式补偿。本人以公司严重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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