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案原告于2014年4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于2014年6月17日领证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更新时间:2018-11-03 21:37:02
问题描述:
离婚财产纠纷。 案原告于2014年4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于2014年6月17日领证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无子女。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习惯的不同,双方感情一直不温不热,婚后长期在外不归家。对原告长期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因当时被告家乡要拆迁无处居住,以至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结婚多年以来,原被告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原告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心和家庭的幸福。(结婚五年来 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长期的压抑生活(冷暴力)导致原告身体出现了严重的问题(2018年7月甲状腺出现了肿大甲状腺结节钙化)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也曾协商过离婚而没有成功,现原告对被告已心灰意冷,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但被告就不同意离婚,且一拖再拖。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己没有意义,且对原告身体不利 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现在起诉分共同财产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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