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今年6月份定房,由于北京市政府9月中旬出台公积金政策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金额大幅减少,无法继
更新时间:2018-10-22 19:55:24
问题描述:
本人在北京今年6月份定房,由于北京市政府9月中旬出台公积金政策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金额大幅减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定金交20万,对方不给退换。
1、能不能把定金要回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贷款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两者相差金额由买受人补齐。对于这条合同内容对我有没有影响?我担心对方就是因为这条条款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或是以此作为我不履行协议的控诉点。
3、合同写明因限购政策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可以终止合同并互不违约,但是对方说我是因限贷政策而不是限购政策,对此您有什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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