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就公司计划11月5号从深圳搬迁至东莞一个部门的补偿金问题:提前一个月出通告,补偿金需等到东
更新时间:2018-10-16 11:06: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就公司计划11月5号从
深圳搬迁至东莞一个部门的补偿金问题:提前一个月出通告,补偿金需等到东莞
清溪工作一个多月后解除深圳
合同,再签订东莞合同后发放百分之三十的补偿金(补偿金不包括奖金),至2019年1月30号再发放剩余百分之70。深圳还有工厂,说不过去就调部门,不然不赔偿。还有公司未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合同签订的是每天工作8小时,实际正班是8.5(早上8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30),以上几点合法吗?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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