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改签到集团公司后,解聘时补偿金是按照哪个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10-23 13:24:20
问题描述:
2017年4月5日我与集团公司下面的一个分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18年5月公司重组后,我们部门隶属于集团公司,并与2018年8月1日重新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但到2018年10月时,公司要解聘我们。请问补偿金是按照2017年4月份的劳动合同,还是按照2018年8月份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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