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时协议房产未分割,并且私自拿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为己用。我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8-12-02 15:10:47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于2011年4月11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建有房租两栋,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用于出租。离婚当时协议房产未分割,共产共有,以后都留给儿子,房租用于还房贷(建房时贷的)儿子读书,这些事一直都是前夫在打理,房贷于2011年11月还清,儿子与2014年7月完成学业,可前夫任然收着房租,不肯给我和儿子一些,并且私自拿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为己用。现他已另寻新欢。我觉得他已严重侵害我的利益和权利。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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