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18年9月15日当天发布信息,某人以要还贷款为名推迟不给,患者家属可以向法院以诈骗罪告发某人吗
更新时间:2018-10-15 11:29:36
问题描述:
患者在18年9月15日当天发布信息,说自己最近得了健忘症,某人在这个情况下,向患者微信转账借到了4000元钱,患者在18年9月17日由于记不清楚事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不知什么原因又借给某人200元钱微信转发,患者在18年10月1日,没有完全恢复记忆的情况下出院回家疗养,患者不知什么原因于18年10月7日又分两次发红包性质转发250元钱给某人,患者者于18年10月11日病情严重住进
上海医院治疗,患者家属打电话向某人要钱4450元,某人以要还贷款为名推迟不给,现在打电话不接,,患者家属可以向法院以诈骗罪告发某人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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