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月18日口头提出10月15日离职,我再次以22号提出下月15号离职,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8-10-15 16:38:44
问题描述:
我在09月18日口头提出10月15日离职,然后领导谈话以后,我再次以22号提出下月15号离职,然后领导协商后,再于29号下月15号提出离职,并且启动流程。然后我10月13日叫领导最后批流程时,领导却让我拖到月底再走。
请问,我们这个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可不可以去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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